「如果該官司不打到最後定讞,業者一旦提起國賠,縣府可能得付出10幾億的代價.....」
又是跟「核四若不續建、政府要賠更多錢」一樣的演變邏輯與說法。政府怎麼老是要做一些會讓自己陷入被要脅的處境的事情呢?
這是適用於每個人的道理:當我們有所貪求(不管是何種形式的貪求),也等於埋下了會讓自己陷入被要脅之處境的把柄。
百密總有一疏;不管如何「依法行政」,只要是從貪欲出發的作為,必定存在漏洞。對於那些可能因為屈就於利益或其他種種原因,而令自己陷入被要脅之處境政府官員來說,差別僅僅在於,那個把柄(漏洞)有沒有被抓到?以及,被誰抓到?是財團的利益?還是被剝削的弱勢者所訴諸的法律與輿論正義?只是這樣的差別而已。
做任何事,與任何人交往,都莫讓自己陷入可以被要脅的處境。自勉之。
2013.7.10
photo: sbuyi + app軟體相機36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