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期間的自由與違憲辯證

如果生命不存在,自由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。

並不是有一個可以單獨存在的東西叫做「自由」,
然後你的生命是依附在自由之上,並不是這樣的。
而是剛好相反,
自由是依附在人的存在之上而實現的。

其次,一個國家的憲法 如果不是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最優先, 自由根本沒有存在的基礎和價值。 若真要講違憲,國家公務員不致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、 或是用國家的力量來剝奪本國人民生命的「死刑」執行, 才是真的「違憲」吧。

自由的定義到底是什麼?
你的行為危及到別人的生命安全,
是不是自由的範圍?
歐美國家的人可能會認為
因為傳染病而制定公民的行動準則就是限制了人身自由,
但是如果再深入問:
你認為的自由如果危及別人的生命安全還是自由嗎?
如果這也是自由,
那所有的殺人和傷害罪刑都無法成立了。

看到小貝這個影片,
就突然想要碎碎念以上那些...

我個人的態度是
百分之百支持衛福部的決策
不管中間有多少人做過多少討論、有過多少爭執
只要從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口中說出的決策
我就完全支持和配合。

有疑慮的,可以看看小貝這個影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