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後的哲學、文化、生命思維

兩個主要感想:
 
A.
 
「在美國這片土地上,不論他們是誰、他們愛誰,都應該受到公平對待,只有所有美國人都享有平等權利,我們才是自由的。」~美國總統歐巴馬2015.6.26
 
重點是「平權」(每一個人不管任何身分都有完全相同的權利)的價值觀,而不是因為要「維護家庭婚姻價值」才被允許同性婚姻合法,否則這種以「家庭婚姻」至上的價值思維等於又落入另一種隱性的不平權和歧視之中(不在婚姻制度中的人是不是就該被歧視和被限制權利?)
 
不管要不要選擇、或有沒有走入婚姻家庭制度,每一個人的「權利(基本人權)」都必須是相同的,不可因為他的性傾向而受到基本人權上的限制,這應該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完整思維。平等才是重點,而不是家庭價值。
 
 
B.
 
【歐巴馬針對全美國通過婚姻平權發表演說 (中文字幕)】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3tFeMVXxDV4
 
這正是ROC的從政者完全缺乏的東西───理念、想法、價值。
 
哲學的、生命的、文化的。(←ROC人似乎很難理解這些關鍵字)
 
9分鐘的演說,歐巴馬講的完全是這個判決背後的理念和價值。它和美國這個國家之所以存在的理由緊緊相繫。反觀ROC的從政者有哪一個是用理念價值來與台灣人溝通?在ROC,主導政治人物一切行為抉擇的關鍵就是:選舉、選舉、錢。而已。沒有理想、價值和理念。
 
2015.6.27 記